電子認證服務機構(CA機構) 相關資質說明
一、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具備的資質
(一)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1.圖例:
2.依據:
(1)《電子認證服務密碼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國家密碼管理局對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使用密碼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密碼管理機構依據本辦法承擔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條 提供電子認證服務,應當依據本辦法申請《電子認證服務使用密碼許可證》。
(二)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
1.圖例:
2.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六條 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第十八條 從事電子認證服務,應當向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后經依法審查,征求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意見后,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許可證書;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認證資格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互聯網上公布其名稱、許可證號等信息。
(2)《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以下簡稱“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和電子認證服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條 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準予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準予許可的,頒發《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并公布下列信息:
(一)《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編號。
(二)電子認證服務機構名稱。
(三)發證機關和發證日期。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及時公布。
《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五年。
二、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應具備的資質
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應進入國家密碼管理局發布的《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目錄》。
(一)圖例: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第二十九條 國家密碼管理部門對采用商用密碼技術從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的機構進行認定,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務活動中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管理。
2.《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全國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密碼管理部門確定的本地區電子政務電子認證基礎設施,應當報經國家密碼管理局批準。
第十六條 面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電子認證服務機構,應當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認證服務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家密碼管理局組織開展認證服務能力評估,發布(電子政務電子認證服務機構目錄)。